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时间一般为:每个季度到账一次。
1.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时间周期:在无锡,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的情况下,通常是每个季度到账一次。这是因为公积金的提取和结算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并且考虑到租房支付的周期性,因此设置为每季度结算一次。
2.具体到账时间:具体的到账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稍有不同,如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状态、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一般来说,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并且提交了正确的材料,每个季度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款项会在季度末或者稍微延迟一些时间到达个人指定的账户。
3.提取流程与条件:在无锡,要想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支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连续缴存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间、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等材料需真实有效等。同时,具体的提取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款项划拨等步骤。
4.注意事项:为了确保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顺利进行,建议租户定期关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状态,确保账户内资金充足且没有违规行为。同时,及时提交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提取过程中的延误和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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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计算如下: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金额: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5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金额: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也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无还贷记录的,可按下列规定一年提取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职工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当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年租金确定。年租金大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账户余额提取(留存百元以下余额);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金额按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取上限确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