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公积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2、首先,市民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访问昆明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个人用户可以输入自己的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通过验证后即可查询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信息。这种方式方便快捷,适合熟悉网络操作的市民。
3、其次,电话查询也是一种常用的方式。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统一查询电话,提供24小时语音服务,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8:00。市民只需拨打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情况。这种方式适合不方便上网或需要即时查询的市民。
4、此外,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市民还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查询。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昆明公积金”APP,注册并登录后,即可在APP内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这种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还能随时随地掌握自己的公积金动态。
5、最后,对于不习惯使用网络或智能手机的市民,还可以选择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现场查询。市民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积金卡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即可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一些,但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市民来说仍然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6、综上所述,昆明市公积金查询方式多样,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查询方式。
1、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3、市管理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督促检查本市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规范归集和使用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并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
4、市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分中心、管理部)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5、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等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市财政局的财政监督和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6、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税务、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和省(市)及其外地驻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均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7、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8、管委会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等重大事项前,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第五条有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非财政供给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管委会或者管委会授权市管理中心审批,执行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提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最高不得高于15%,高出12%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计征纳税。第六条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9、缴存基数,由市管理中心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市管理中心每年受理一次。第七条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三年以上或者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市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执行有限期的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缴存,申请降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10、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并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后,应当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欠缴时段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比例补缴。第八条单位撤销、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11、单位分立、合并、注销或者改制时,应当在明确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2、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时,缴存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基数证明材料的,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比例,按照欠缴时段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比例计算。第九条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单位。
13、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市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第十条市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依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注销等手续。
14、工商、劳动保障和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管理中心提供单位或者职工的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告知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市管理中心和管委会指定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单位和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凭证。
15、市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单位和职工查询本单位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服务。
16、市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昆明公积金怎么查询?据了解,昆明公积金查询有四种方式,分别是通过官网大厅、官方微信、官方手机客户端、公积金热线查询.
昆明公积金在线查询系统:
1、个人查询选择个体户登录,单位查询选择单位专人登录.
2、查询范围:公积金账户馀额,处理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
3、首次登录,未登录的需先登录,设置密码.
微信搜索昆明公积金服务号关注,点击菜单栏【查询】→【公积金查询】.
查询范围:公积金基本信息、详细信息、贷款基本信息、贷款详细信息、贷款偿还情况、贷款进度、偿还计划等.
昆明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
24小时语音服务,人工服务时间:9:00-18:00.
这是万能电话,可以查看公积金账户信息,了解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存款的各项处理指南.
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APP昆明公积金,注册账户后可查询公积金,处理各项业务.
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缴纳公积金的银行营业网站查询,也可以到以下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2号二、四楼(建设青年路支行二至四楼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华尔贝大厦4层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二楼
地址: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丰大厦工商银行2楼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设广福路支行二楼)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7楼
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楼14楼
地址:禄劝县体育馆东侧鼎业会馆3号楼D3-5号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栋401室
地址:石林县兴林路上海新天地一栋一单元(石林县行政中心后门)
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苏云鑫海国际二期23-26日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玉明路与武侯路交叉口忠恒印苑11栋1单元2号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大楼西楼2楼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区7-8号店
地址: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