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7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定为39530元,这是依据2023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的。
3、对于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桐庐县和建德市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60元;淳安县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070元。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设定缴存基数,上限同样是39530元,而下限则为2490元。
5、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可以选择在5%到12%之间,自主决定具体的缴存比例,而且同一单位的所有员工都需执行相同的比例。
6、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的缴存比例可以在10%到24%之间自由选择。
7、以上调整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持续至2025年6月30日。
杭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杭州市2022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即38390元。
这一缴存基数上限自2023年7月起执行。同时,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杭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个人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且元以下金额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相加即为合计月缴存额。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综上所述,2024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8390元,这一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的,旨在确保公积金缴存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12%,最低不得低于5%。职工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下:
1、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杭州市上一年度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当前上限为38390元人民币。
2、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杭州市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市区下限为2280元人民币,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下限则为2070元人民币。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定时间(本市户口满5年,非本市户口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7、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定时间(如6个月或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此种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综上所述,2024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有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具体规定进行公积金的缴存。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及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业务大厅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