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7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认住房套数。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购房地缴存地实际拥有的有效产权住房套数认定。
限贷款次数。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
首付和利率标准。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公积金还贷调整。公积金冲本结清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未成年子女)无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按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ニ)第2套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及家庭名下仅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三)第2套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其家庭名下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或虽无有效产权住房,但已有1次住房公积金货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其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暂按缴存地及购房地有效产权住房计算)。新政改认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套数,不考虑曾经使用过公积金的住房套数,只要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未超过2套(含2套),在规定期限内(不动产权证1年内,购房合同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仍保持不变。例如:某职工结婚的时候买过一套小面积的房子提取了公积金,婚后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换了套大面积的房子,也动用了公积金,现在因为工作调动卖掉了一套再买一套,目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未超过2套,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按新政策就可以提。
二是非销户类提取最低保留额由12个月缴存额调整为100元。
三是取消购(建)房提取不得超过3次、房屋层高不得高于3.5米的规定;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新政策只认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对购建房提取次数不再做限制。另外取消了对房屋层高的限制,但房屋面积限制仍保持不变(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此外,根据目前自建大修住房成本的上升,相应的公积金核算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按每平方米3000元核算可提取额。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暂未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四县、市以及渌ロ区)查询系统完全对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交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认定标准详见第3页);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1、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单身7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不再区分单身与已婚职工)。
2、取消面积提取限制。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3、支持省外购房提取。在湖南省外购买自住房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其中购房凭不动产权证且在出证1年以上、2年以内申请提取。
4、延长两项提取时限。1.增加自建住房提取时段。职工自建住房,在建设规划许可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2年内未申请提取的,可在新建住房竣工3年内且不动产证出证1年以内申请提取。2.延长结清住贷提取时限。职工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在结清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为1年内申请办理提取。
1、支持生育政策。按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3、降低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4、推进异地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贷款,可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即取消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市户籍限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5、放宽“按月对冲”。取消“对冲生效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时,即中止对冲协议”的限制。
一、株洲公积金账户市内转移需要的条件如下:
1、职工在市内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二、株洲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原因如下: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封存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