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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株洲市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一、公积金异地贷款,哪些城市可支持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我国目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已逐渐在推进。目前支持城市有北京,上海、广东、重庆、山东、浙江、南京、长江中游城市群等。

关于国家住建部发布的规定如下:

住建部曾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公积金贷款重点还是在于资质审查问题,贷款人在征信方面要保证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记录。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二、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只限2次 月底政策或将有变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决定从5月25日起,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不过,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是最多能贷款2次,并

没有限制申请人为第几套房贷款。

“我们仍然执行以前的政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允许贷两次,第一次的首付为30%,90平方米以下的为20%,二次贷款的首付

该负责人透露,5月底,株洲将研究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有可能把商业银行的房贷次数也纳入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

三、认房***认贷***株洲市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4月15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7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认住房套数。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购房地缴存地实际拥有的有效产权住房套数认定。

限贷款次数。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2次公积金贷款。

首付和利率标准。第1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上浮10%。

公积金还贷调整。公积金冲本结清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留12个月月缴存额。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未成年子女)无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按首套首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ニ)第2套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及家庭名下仅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三)第2套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其家庭名下有1套有效产权住房,或虽无有效产权住房,但已有1次住房公积金货款记录,按第2套住房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即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其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职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请提取(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暂按缴存地及购房地有效产权住房计算)。新政改认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住房套数,不考虑曾经使用过公积金的住房套数,只要职工家庭名下有效产权未超过2套(含2套),在规定期限内(不动产权证1年内,购房合同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套房“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仍保持不变。例如:某职工结婚的时候买过一套小面积的房子提取了公积金,婚后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换了套大面积的房子,也动用了公积金,现在因为工作调动卖掉了一套再买一套,目前家庭名下拥有住房未超过2套,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按新政策就可以提。

二是非销户类提取最低保留额由12个月缴存额调整为100元。

三是取消购(建)房提取不得超过3次、房屋层高不得高于3.5米的规定;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额由1500元调整为3000元。新政策只认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对购建房提取次数不再做限制。另外取消了对房屋层高的限制,但房屋面积限制仍保持不变(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此外,根据目前自建大修住房成本的上升,相应的公积金核算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按每平方米3000元核算可提取额。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暂未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四县、市以及渌ロ区)查询系统完全对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交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含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无其他住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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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5年01月15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5年01月15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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