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包括蓝印户口或暂居证),且申贷前一年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职工;
3.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住房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式住宅;
5.能够提供我行和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物;
6.借款申请人已付给卖方不低于20%的首付款;
8.由中介公司代办的,由中介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应附上该房屋的照片);
(4)《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办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的,买卖双方须在我行面签);
(5)售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交易过户前的“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房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市资金中心和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贷转为公积金,一分钟教你如何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同样的时间刷屏,不如来了解一下可能关乎你切身利益的知识——商贷怎么转为公积金贷款?
由于全国有些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会有不同,本文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为例:
第一步贷款咨询,提交原商贷银行材料申请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的公证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贷款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贷款银行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一、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7、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8、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月汇缴额的6倍)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1、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3、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7、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注:两个公式取小值,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以贷款审批下来的额度为准。